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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钢结构加工材料要求

作者:点击:431 发布时间:2023-07-24

钢结构加工材料要求

    (1)钢结构加工使用的钢材、焊接材料、涂层材料和紧固件应有质量合格证,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。

    (2)进厂原材料必须有工厂的出厂质量证明书,并应在甲方见证下按照合同要求和现行有关标准进行现场见证取样、送样、检验验收,做好记录。 并向甲方及监理人员提供检验报告。

    (3)在加工过程中,如果原材料出现问题,必须由检验人员和合格的技术人员研究处理。

    (4)替代材料应由制造单位提前提出申请(技术审批表)并附有材料证明,报甲方和监理单位批准,经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替代。

    (5)严禁使用镀层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、受潮结块或熔化的焊剂以及生锈的焊丝进行钢结构加工。 螺柱焊用螺柱表面不得有影响使用的裂纹、条纹、凹痕和毛刺。

    (6)焊接材料应集中管理,建立专用仓库,仓库应干燥、通风良好。

    (7)螺栓应存放在干燥、通风的室内。 高强度螺栓的检验和验收应按照现行标准《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设计、施工及验收规范》JGJ82的要求进行。 严禁使用腐蚀、沾污、受潮、碰伤、混杂的高强度螺栓。

    (8)钢结构加工用油漆应符合设计要求,并存放在专用仓库内。 过期、变质、结块的油漆不宜使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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