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钢材预处理应进行表面抛丸除锈,其质量要求应符合Sa2、Sa2.5、Sa3标准。 粗糙度应达到中间(GB/T13288)标准。
1)Sa2彻底喷涂或弹射除锈标准
钢材表面不应有可见的油脂、污垢、氧化皮、锈迹和油漆涂层。
清除后,残留物应牢固附着。
2)Sa2.5非常彻底的喷雾或弹射除锈标准
钢材表面不应有肉眼可见的油脂、污垢、氧化皮、锈迹和油漆涂层,任何残留痕迹仅应是轻微的点状或条纹状污迹。
3)Sa3通过喷涂或弹射除锈标准使钢材表面清洁
钢材表面应无肉眼可见的油脂、污垢、氧化皮、铁锈和油漆等附着物,表面应呈现均匀的金属色泽。
2.电动工具和手动工具除垢标准
1)手工分段除锈要求应满足St2、St3除锈标准。
2:手动和电动工具除锈 ST2 标准
钢材表面不应有肉眼可见的油脂、油脂,不应有氧化皮、锈迹和弱油漆涂层等附着物。
3) St3手动和电动工具除锈标准。
钢材表面不应有肉眼可见的油脂、油脂,不应有氧化皮、锈迹、弱油漆涂层等附着物。 除锈应比St2级更彻底,基体裸露部分表面应有金属光泽。